还是台湾好 顶多关3年!我46海外诈骗犯 大陆最重判13年 - 焦点要闻 - 中国时报

大批台湾人冒充执法人员,在西班牙利用电信网络诈骗大陆人,2016年遭中国及西班牙警方联手查获,并引渡到大陆受审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6日宣判,卢俊铭、蔡维晋等46人被依诈骗罪判刑,其中最重13年、最轻4年6月,并处罚金。刑期远远高于台湾,难怪台湾人在海外诈骗失风被捕,一听到送大陆都吓破胆。

类似诈骗案,依据台湾司法实务,法官大都判刑3年以下,判刑3年以上件数少之又少,像肯尼亚一起电信诈骗案,主嫌遭大陆法院重判15年,但同样的犯罪情节,在台湾最重判刑6年,甚至有诈骗成员只判刑8月,主要原因是台湾法官认为,落网的被告大多是担任车手与机房的低阶人员非首谋,在量刑时通常给予轻判,甚至可易科罚金,所以不少台湾籍诈骗嫌犯在海外落网,都想回台受审。

2016年7月,大陆公安部与西班牙警方组成联合专案组,调查从西班牙境内向大陆民众电信诈骗案件。同年12月,西班牙警方于马德里及巴塞隆纳等地逮捕了237名跨境电信诈骗嫌犯,当中台籍嫌犯共218人。其后,西班牙依国家法院裁判员,以及大陆和西国引渡条约,陆续将嫌犯分批移交给大陆,押解受审。

根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“京法网事”公告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6日对被告人卢俊铭等35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公开开庭宣判。

法庭认定卢俊铭等35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,其中,卢俊铭等7名主犯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0年不等刑罚,并处罚金;林育庆等28名从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4年6个月不等刑罚,并处罚金等。

公告称,卢俊铭等35人冒充电信、公安局、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分,以需要接受审查、资产保全等为名,先后骗取66名大陆民众钱款共计人民币440万余元。

至于另一案,法庭认定蔡维晋等11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,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5年不等刑罚,并处罚金等。

公告指出,蔡维晋等11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,对生活在大陆、香港的中国居民进行语音群呼,冒充出入境管理局、公安局、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分,以需要接受审查、资产保全等为名,先后骗取1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21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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